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
温馨提示:
凡东营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东营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东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自2016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即东营区、广饶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河口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垦利县、利津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120元。农村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192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8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城市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