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各2张2寸单人照
注: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东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0546-8333809
地址:东三路151号
东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546-8262190
地址:东营区宁阳路87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