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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英文名:Shengli College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简称:“胜利学院” 所在地:东营 院校代码:13386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

应用型重点院校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有效利用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优良教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1.6亩,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6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软件工程、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9787人。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7%。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大赛中奖项469项;在山东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高校机器人大赛等省级竞赛中获奖38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立项248项,其中国家级88项,省级19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学校面向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1.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2. 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二)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河北省音乐考生使用2020年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招生专业(组),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lcupc.edu.cn)公布。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1.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公示标准每学年初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缴费后选课,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正常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3000元。2.住宿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相关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1300元。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资助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引入多种助学方式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胜利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各种社会、知名企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企业资助、校企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 8000 元。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46-7396881,7396011;咨询电话:0546-7396601 传真:0546-7396011;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邮编:257061学校网站:http://www.slcup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lcupc.edu.cn/ 详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为了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86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 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具有24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协议,共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石大、师专两个校区。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93万元,图书馆藏书74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院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医学系等六院一系,现有27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院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近年来引进本硕“双211”院校毕业研究生、博士生153人,现有专任教师49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49人,讲师18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43人;学院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目前,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本、专科生1097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五章 其它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 ,7396203传真:0546-7396191,7396203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7061学院网址:http://www.slcupc.edu.cn/ 详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第六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八条  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在具有24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72万元,建有东营市重点实验1个,其他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160余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162个。图书馆藏书78余万册。拥有先进的数字校园平台、多媒体教学环境和校区全覆盖的无线网络,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校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现有30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本、专科生10620人。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13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162人、讲师23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408人。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相关行业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注重开放办学,选派优秀教师赴澳大利亚、日本学习交流,与林肯大学农商学院、新西兰商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等学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五章 学历学位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六章 收费退费第十七条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参照同类院校制定教育成本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第十八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奖励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第二十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46-7396191 ,7396011传    真:0546-7396191,7396011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257061学校网站:http://www.slcupc.edu.cn/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lcupc.edu.cn/  详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 271 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有着25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学校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23万元,图书馆藏书81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及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学等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0348人。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4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8人、讲师23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4%以上。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相关行业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注重开放办学,选派优秀教师赴澳大利亚、日本学习交流,与林肯大学农商学院、新西兰商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等学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1.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2. 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二)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1.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住宿费 600--1000 元/学年。2.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采用“先预收后结算”的办法,每学年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3. 住宿费:严格按照东营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资助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 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5000 元、5000 元、3000 元。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 8000 元。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46-7396191,7396881;咨询电话:0546-7396601 传真:0546-7396011;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邮编:257061学校网站:http://www.slcup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lcupc.edu.cn/   详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8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院代码:13386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学院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周边有胜利油田、东营市教育、科研单位相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生活便利,学术氛围浓厚,是有志之士执教创业和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场所。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胜利学院是2003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和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油田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目前在校生6200余人。第八条 学院现设14个系,专业涵盖文、理、工、法、教育、管理和医学等7大学科门类。目前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音乐学、艺术设计、法学等17个本科专业,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等14个专科专业列有招生计划,学院设计办学规模12000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学队伍。专职专任教师18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69人,外籍专家4人。学院还常年聘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教授和专家1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401.42亩,教学行政用房8.8246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4万元。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学院利用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区位优势,借助国家重点大学先进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计划及政策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根据专业特点,野外物探专业男女比例有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除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外,其它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专科专业除理工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学年4800元。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或860元。第二十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00联系电话:(0546)7396191、7396777 7396999 、7396192 (传真)电子邮件:mxjsl@sohu.com 网址:http://www.pusc.cn详情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3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院代码:13386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学院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周边有胜利油田、东营市教育、科研单位相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生活便利,学术氛围浓厚,是有志之士执教创业和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场所。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胜利学院是2003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和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资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目前在校生8100余人。第八条?学院现设15个系,专业涵盖文、理、工、法、教育、管理和医学等7大学科门类。目前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音乐学、艺术设计、法学、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对外汉语、护理学等20个本科专业,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等15个专科专业列有招生计划,学院设计办学规模12000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学队伍。专职专任教师20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71人,外籍专家4人。学院还常年聘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教授和专家1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401.42亩,教学行政用房8.8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76.3万元。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学院利用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区位优势,依托国家重点大学先进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计划及政策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学时除为俄语、日语外,其他语种入学后,统调为英语)。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根据专业特点,野外物探专业男女比例有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除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外,其它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专科专业除理工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学年4800元。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或860元。第二十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00联系电话:(0546)7396191 7396777 7396999 、?7396192?(传真)电子邮件:mxjsl@sohu.com 网址:http://www.pusc.cn详情
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9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院代码:13386第四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学院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周边有胜利油田、东营市教育科研单位相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生活便利,学术氛围浓厚,是有志之士执教创业和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场所。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第六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2003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第七条?学院现设15个系,在校生8800余人。专业涵盖文、理、工、法、教育、管理、医学等7大学科门类。目前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音乐学、艺术设计、法学等20个本科专业,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等15个专科专业列有招生计划,学院设计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学队伍。专职专任教师2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8人,外籍专家4人。学院还常年聘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教授、专家380多人。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学院利用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区位优势,借助国家重点大学先进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第八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及政策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俄语、日语语种外,其它语种入学后统一调为英语。)第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接受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不变。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本科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理工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史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7000元,文理兼收的专科专业按文史类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第十五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00联系电话:(0546)7396191、7396777?7396999 、7396192?(传真)电子邮件:mxjsl@sohu.com 网址:http://www.pusc.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东首1号和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学院网址:http://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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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u0030%u0035%u0034%u0036-%u0037%u0033%u0039%u0036%u0031%u0039%u0031 ,%u0037%u0033%u0039%u0036%u0032%u0030%u0033传真:%u0030%u0035
  • 邮编:
    2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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